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认定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那究竟如何认定适用缓刑?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适用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二、认定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2)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认定适用缓刑制度要注意,同一犯罪中,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的情形: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需要注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要是在认定适用缓刑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在我国有多少种?其具有的法律效应又是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如果想了解更多知识......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枪支在我国是禁用品,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非法持有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这些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帮助您了解,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

·在哪些情况下醉驾会入刑
    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就明确将醉驾行为入刑了,但实践中也要区分不同情况下的醉驾,而不是说所有的醉驾都会被入刑。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醉驾会入刑呢?酒......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一、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