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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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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并不少见。劳动关系一般会由劳动合同确认,但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作为劳动者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比较困难了。那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有效的凭证就是劳动合同,但会有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才会引发如此多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应积极搜集可以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表、工资记录等等,以更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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