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能否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孩子在婚后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另一方就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夫妻并未离婚,但另一方常年不在家,也没有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要不要支付?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一)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二)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三)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四)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来说,孩子抚养费是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支付,但如果出现其中一方常年不在家,并且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法院是会支持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应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在16周岁可以获得自己的收入,也可以支付到16周岁。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协议离婚之后都在问,是否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我们可以很肯定的回答您,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当然如果当事人自行选择公证的话也无可厚非。那......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没有结婚证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一、妻子和情人私奔算重婚罪吗?
    一、妻子和情人私奔算重婚罪吗?妻子和情人私奔也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