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若是登记离婚,不满足以下的条件,是不予离婚的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欺骗他方或胁迫他方所达成的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三、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不适用这一特殊保护规定,虽然军人不同意离婚,也应当准予离婚。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就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相关规定作出了整理,同时,还有一些其他规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这点是您必须要清楚的,还有就是一些特殊规定您也是可以在文章中找到的,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议由谁写?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议由谁写?双方都要写。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日后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其中一方,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

·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自首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心生悔意,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判刑了?关于重婚罪自首如......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具备条件可以进行抚养权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诉讼离婚后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之所以会诉讼离婚,主要还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的相关问题产生了争议,此时不得不通过这样的方式了才能得到解决,从而让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