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二、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3)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2)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4)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5)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6)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7)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3、重处规定:

(1)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2)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3)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4、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上述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1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2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大概知道在哪个量刑幅度内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公民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并且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人生档案上面就会留下案底、污点,这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实践中要是罪犯被判的是缓刑,最终也不用再执行原判刑......

·新刑法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
    一、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里有明文的规定:凡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并且结案的每一案件,都应该是做到罪犯......

·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
    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构成犯罪的,对犯罪予以帮助的,一般构成共犯,即使是未遂,也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羁押。一般都会有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看守,当然如果司机醉驾的话,那么肯定少不了也是需要进当地的看守所的。在开庭之前......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一、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1.把好案件受理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