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否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


试用期劳动者的报酬权。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企业其他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比例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低发甚至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仅如此,在同一单位对于同样的劳动量、工作成果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同一标准发放工资,实行同工同酬。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1、劳动条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2、劳动保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在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工负伤,应按照工伤认定的标准处理,用人单位不能以其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对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不得滥用解雇权。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出现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的概念、特征 ?


1、试用期的概念 ?


在《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做出了如下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2、试用期的特征 ?


(1)、试用期具有非独立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存在。在实质上,试用期的开始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2)、试用期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法定的条款,而是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同时,这条规定也表明,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产生的,必须在双方对试用期条款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能生效。 在试用期这样一个劳动合同中特殊的时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拥有取得报酬的权利、享受劳动条件和环境的权利、出个工伤有索取赔偿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权利,在试用期结束后如果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应当给予理由。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延伸读: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双方......

·工伤认定多久出来结果?
    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接下来唯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认定结果的处理,而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要知道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不过这个工伤认定多久出来结......

·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权益受侵犯,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是个不错的选择。在进入劳动仲裁之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司拒绝恢复劳动关系执行怎么办?
    作为一名朝九晚五,勤奋工作的上班族,与公司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着我们发展前景和薪资水平。那么当我们遇到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辞退的情况时,我们又该如何维......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比较好
    从事高危行业、建筑行业的职工往往很容易受伤,很多受伤了的职工都不知道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往往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时间,最终也是给自身造成不利的结果。那么,现实中受伤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