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一、概念及其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一、概念与特征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n......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
·过失爆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