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
·醉驾刑法处罚2012新标准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破坏电力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
·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
·放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