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工伤认定档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和资料的组合体。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五)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七)就医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与案卷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

(十)工伤调查询问笔录;

(十一)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通知书;

(十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十三)送达、传递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包括送达回执、特快专递票据等;

(十四)行政复议材料;

(十五)行政诉讼材料;

(十六)工伤认定工作中形成的声像和电子载体记录等。

二、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期限

工伤认定档案要一案一卷,一卷一号,重大案卷永久保存,一般案卷保存期为20年。

三、工伤认定资料的销毁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工伤认定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工伤认定档案,应当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填写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属于永久、长期保管的工伤认定档案,应当在归档后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对违反工伤认定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因保管不善造成工伤认定档案丢失、损毁、泄露国家秘密或伪造、编造、篡改工伤认定档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和管理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不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则要区分一般性质和重大性质,一般案卷在20年内都可以找到,重大案卷则一直都会妥善保管,只不过不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管,而是存放在档案馆。


·满16岁算童工吗,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关键在于年龄,而法律上面对带未成年工与童工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其中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可以使用未成年工。那实践中,满16岁算童工吗?针对这个问题,我......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一、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2、......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好坏。只要保证国有企业一直处于稳定状态,通过企业......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