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不属法庭管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宅基地纠纷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伴生性,即宅基地纠纷往往同房屋纠纷、相邻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及分家析产纠纷相伴生,立案时常常作为上述纠纷案的一项诉讼法请求。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单独发生而被单独立案。
二、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对原告资格的审查。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主张权利或因他人对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法院保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应当提交宅基地使用证。2、对被告资格的审查。(1)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全部或部分占有争议宅基地的人;(2)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权人等。3、是否属于法院主管的宅基地纠纷。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其次,审查有无其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情况,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其使用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单位职工建造私房,职工为建房用地发生纠纷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90)民法字第2号的批复规定:“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这一批复时应当把握,如果当事人所提侵权事项是处理决定未涉及的则应当立案受理。4、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时的审查只是根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审查,并不做实体上的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以上是关于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综上所述,律师在请求立案时要注意这个纠纷是否属于法院能够审理的案件,以及进行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资格审查。在双方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律师在法律立案时也要注意以上的几点,维护好各方的权益。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有身份证就有临时身份证,有土地使用证就有临时土地使用证。除开时效性外,临时土地使用证发挥的效用与功能和土地使用证的效用与功能是差别不大的,那么,......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土地一直与农民们的生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如今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候,出现了许多问题,在农村这些问题越......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征用土地作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力行为,如果程序不合法将会严重损害被征人的权益损害,那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进行征地肯定要对被征地人做出补偿安置,那么这个征......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不属法庭管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宅基地纠纷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伴生性,即宅基地纠纷往往同房屋纠纷、相邻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及分家析产纠纷相伴生,立案时常常作为上述纠纷案的一项诉讼法请求。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单独发生而被单独立案。
二、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对原告资格的审查。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主张权利或因他人对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法院保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应当提交宅基地使用证。2、对被告资格的审查。(1)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全部或部分占有争议宅基地的人;(2)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权人等。3、是否属于法院主管的宅基地纠纷。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其次,审查有无其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情况,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其使用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单位职工建造私房,职工为建房用地发生纠纷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90)民法字第2号的批复规定:“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这一批复时应当把握,如果当事人所提侵权事项是处理决定未涉及的则应当立案受理。4、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时的审查只是根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审查,并不做实体上的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以上是关于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综上所述,律师在请求立案时要注意这个纠纷是否属于法院能够审理的案件,以及进行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资格审查。在双方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律师在法律立案时也要注意以上的几点,维护好各方的权益。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有身份证就有临时身份证,有土地使用证就有临时土地使用证。除开时效性外,临时土地使用证发挥的效用与功能和土地使用证的效用与功能是差别不大的,那么,......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土地一直与农民们的生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如今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候,出现了许多问题,在农村这些问题越......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征用土地作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力行为,如果程序不合法将会严重损害被征人的权益损害,那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进行征地肯定要对被征地人做出补偿安置,那么这个征......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