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大学生盗窃罪会面临什么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大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有的因为家境贫困或者自身的原因,可能会做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偷盗,这种行为是会涉嫌盗窃罪的,但是由于大学生毕竟是学生,身份较为特殊,很多人就想知道大学生盗窃罪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处罚,会不会被判刑?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学生只要满足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是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不过具体判多少年要看盗窃的数额以及情节轻重而定,在这里提醒您,一旦涉嫌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将会成为一生的污点,对未来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一旦涉嫌盗窃,尽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了的。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

·婴儿遗弃罪如何定罪 ?
    抚养自己的孩子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后就将其遗弃,有不少的新生儿因此而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遗弃有抚养义务的......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犯罪法律都规定的有不一样的构成要件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法律规定刑事申诉主体是谁
    刑事申诉主体是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

·刑事诉讼法时间限制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的追诉期都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都是有刑事案件法伤那么就会对犯罪人员进行追责,但是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根据刑事诉......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