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也要计算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在离婚之后,随着孩子的长大此时客观情形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就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那一般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
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提高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其他因素的出现,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那么提高抚养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在离婚之后增加孩子抚养费并不是不可以,但此时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才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减少抚养费数额的,也是需要有合理充分的理由,这就需要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了。具体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上文中为您作出了列举,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会认定为重婚行为。重婚罪是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说到社会抚养费,应该有很多的人都还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在有些家庭里面,可能会生育两个及其以上的孩子。这时候就会出现超生的现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此时国家就会......

·夫妻如果离婚有损害赔偿吗
    夫妻离婚有损害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

·两人结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两人结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一、两人结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