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关12个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实施非法拘禁的主体是黑恶势力的话,那么被非法拘禁累计在12小时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实施非法拘禁主体不是黑恶势力的话,那么被非法拘禁12小时以上是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作为普通人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黑恶势力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8.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 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实施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必须要非法拘禁时间持续24小时才会构成。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罚。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怎么对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例越来越多,而在处理信用卡诈骗罪的诉讼活动中,对犯罪的数额进行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那么,信用卡诈骗......

·在我国缓刑可以去香港吗
    一、在我国缓刑可以去香港吗按照国内有关法律,缓刑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居住的地方,不能够象正常人一样到外地,更不能办理出国手续,除非你得到公安局的特别批准。所以,国内的公安......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一、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