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我们知道,刑事诉讼会涉及到受害者、被告人,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保障这些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障。那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中被告的诉讼权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回答讯问和用本民族文字书写供词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也可以聘请1至2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担任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笔录,由要求核对并进行补充和更正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公安司法人员非法讯问和侮辱其人格的言行,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6)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有要求其监护人在场的权利;

(7)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8)在法庭调查时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9)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存在的目的是使有罪的人得到惩罚,无罪的人得以释放。因此,对于被告来说,也应享受一定的权利,如申请辩护人的权利、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只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什么是盗窃与非法采矿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矿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若需要采矿需要得到国家机关的批准,否则是会构成非法采购罪的,但是有些旷工也会利用采矿的机会,非法盗窃矿物资源。......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

·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
    若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死刑的话,则一般是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经过一系列的审判之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判决生效,就需要报送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那么此时......

·发帖造谣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
    造谣诽谤他人已经不在仅限于生活中通过一些恶毒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了,现如今通过网络进行发帖造谣,也是可以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并且因为发帖造谣的扩散能力强,这样的情况下造......

·关于办理受贿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受贿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关于办理受贿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些法律规定首先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制定的,目的就是自己遭受受贿案件迫害时,可以有相关的法律进行为......

·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判,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人讲究生财有道,但却有一部分人偏偏喜欢铤而走险,违背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既然是非法的,那么被执法者抓住肯定是要依据法律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