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1、
房屋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需要拆除的装修或装饰;是否被非法转租;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无缺;水电等费用是否结清;是否已进行过保洁;与物业、邻居是否有没解决的问题。2、如果发现房屋或设施有所损坏,应与房客协商赔偿事宜,但要注意甄别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视情况不同,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3、还有个一般不会注意的,检查床板,把垫子掀起来,看床撑和床板有无损坏。最主要是看你合同怎么签,押金怎么收。如果收了五千押金,基本上东西没坏的话,不需要扣什么钱。比如灯泡少两个这类的我都不扣钱。4、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二、租房到期怎么处理(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三)续租。《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比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的次数多,发生纠纷的概率也就高很多,所以,签订租赁合同和收房都要注意一些细节,权利被侵犯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所以,我们建议去网站委托专业律师,很有帮助的。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一、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还款抵押协议要怎么写?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购买房屋是可以贷款购买的,但是在约定的期间内一定要将贷款还完。同样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借款都需要按时归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将房屋进行......

·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要是有房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些做出处理的。此时如果女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对后面房产的分割是否会产生影响呢?关于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一、公民买房子都有哪些费用?
    一、公民买房子都有哪些费用?公民买房子的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印花税以及相关的工本费。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

·买房无法贷款怎么处理
    大多数的人在生活中购买房产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但是贷款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顺利办理下来的,那么买房无法贷款怎么处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一)买......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房客违约怎么处理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