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如果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处理婚姻关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在生活当中,如果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不能够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其中有一方肯定会要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就有原告和被告方,作为被告方来说,如果对方提起诉讼的话,自己应当做好应诉的准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生活中起诉离婚如何应诉?一、起诉离婚如何应诉?原告起诉离婚,作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二、离婚起诉争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那么,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作为被告方来说需要准备好夫妻财产的数额,是否同意离婚的一些准备。如果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还需要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抚养的证据等。不过,为了能够使双方的关系得到解决,当事人一定要冷静处理。



·起诉离婚后没有钱补偿对方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没有钱补偿对方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才是合法夫妻。原因是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确认合......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出售款项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
    1.邓轩和王多芬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轩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号的房产(以下简称八里庄北里×××号)。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且二人共同出资对该......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
    一、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夫妻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