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自己离职或者被公司开除两种情况,在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劳动关系自然就终止了。但是实际生活中,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这两种情形,到底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

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 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性辞退和非 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经 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瀕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曰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 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下,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劳动合同终止导 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其区别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指的是因为劳动者死亡、劳动者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用人单位解散、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劳动合同终止的行为。只要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关系也就随之终止了。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单......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3、......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索赔?不少人由于对专业知识不了解,故而认为索赔属于赔偿的范围,但实则不然。所谓索赔是指不是属于承包方的过错,但为了能使个人能维持正常......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这些管理规定。而在这些规定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求双方......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混合用工?
    通常情况下公司都会与员工达成协议,如果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他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就可以辞退该员工或者员工就要接受其他相应的处罚。但这不是绝对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指赔偿的具体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所谓的1,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