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 , 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 , 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 , 但是同时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法院就需要介入处理 , 那么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占压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处置的问题。由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代表国家,对国有划拨土地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所以,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查封处置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处置程序上有很大区别。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查封处置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1、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时首先要确认被执行人所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2、是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执行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执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转让的,应由该部门对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程序,出让金缴纳的数额、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等作出规定。如果不批准转让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说明,执行人员应及时告知权利人,由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涉。

3、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程序,出让金缴纳的数额、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等规定,由有关当事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而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拍卖、变卖后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4、是债权人也可依司法文书,对符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土地,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取得合法出让手续后,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的要根据土地的性质来看,看土地是国有土地出让的形式还是国有划拨土地或者是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明确土地性质后根据其不同的类型、情况来确认查封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的涉及到工业用地,有的涉及到农业用地。无论是哪种土地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北京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台了有关果树征地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在我们的土地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的。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该......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由于申请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