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由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法庭是庄严而神圣的地方,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什么矛盾,自己调解不好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只要提起诉讼,那么就必须遵守我国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在申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也不会随随便便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由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由吗?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起诉离婚当然是需要理由的。只有提供了一些能够证明确实夫妻关系破裂,或者是在婚姻生活当中有明显过错的话,那么法院才会根据这些证据判决离婚。我国法院在判决任何一项案件的时候,都是注重证据的,没有证据,就没有办法对案件进行裁定。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现行......

·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变更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作为父母肯定还是想要能够陪伴孩子一起长大,但如果夫妻不得已要离婚的话,此时注定有一方是无法陪伴孩子长大的。那此时离婚夫妻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才好?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

·办理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办理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孩子是合法的,只要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怀孕或生育的子女都是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之间在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

·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
    1.黄亚楠在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金星组)出生、成长、生活,系金星组的村民。黄亚楠在外打工为生,在打工期间,于2013年4月3日与他人生下非婚生女孩王琴。2016年......

·夫妻长时间分居会怎样
    结婚之后会遇到很多问题,许多人都会遇到所谓的“七年之痒”,甚至很多人结婚不到七年,感情便出现裂痕,无法忍受每天与对方住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双方便会分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