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对于从事电焊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防护不当的话,容易眼睛受伤,导致视力下降。这时,劳动者应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及伤残情况,这样才好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目前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视力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5、五级: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6、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7、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效性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综上所述,从视力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不难看出,视力工伤等级分为十级,数一级最为严重。鉴定机构会按照视力情况及眼球有无光感等因素来确定职工受伤的情况。一般来说,视力受损的话,属于比较严重的工伤,职工可以拿到一笔数额不小的伤残补助金。如果无法继续工作的,还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做工程质量鉴定
    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工程质量鉴定。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出现过大变形、出现结构裂缝、倾斜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申诉途径: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一、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员工病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筑各方的合法权益,......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现在很多小工厂除了加工制造自身的产品外,还会承接加工一些外来的机器配件。工厂和定做单位谈好合作条件后,应该签署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对于合同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