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是违背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经济上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 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 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 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 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 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 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 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首先在这边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您我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没有进行废止的,也就是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其中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有违背的将不再使用。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在受了工伤以后,我们要详尽地了解赔偿标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
·一、退休前能不能辞退员工?
一、退休前能不能辞退员工?退休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员工违反规定的话。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最后向共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知道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但是......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 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 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 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 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 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 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 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首先在这边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您我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没有进行废止的,也就是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其中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有违背的将不再使用。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在受了工伤以后,我们要详尽地了解赔偿标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
·一、退休前能不能辞退员工?
一、退休前能不能辞退员工?退休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员工违反规定的话。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最后向共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知道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但是......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