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夫妻净身离婚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关于净身出户,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基本法官是不会作出净身出户的判决,但如果是在协议离婚中,由于离婚夫妻可以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因此也就会有净身出户的情况。那此时签订的协议就是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下面我们带来净身离婚协议书样本一份,供你进行了解。

男方净身离婚协议书样本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认识,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就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的约定,那这样的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离婚协议书即使生效了,也是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要是在看完上述净身离婚协议书样本,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夫妻双方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般不会选择妥协,而是会选择离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财产分割会产生一些纠纷而无法协......

·离婚法起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诉讼离婚,夫妻离婚的时候最好是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和平地选择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进行诉讼离婚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需要准备一些法律材料才......

·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公房的权益?
    1、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

·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便是离婚了,这份义务也不能推脱。一般来说,现在夫妻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其跟自己生活。一般情况下,孩......

·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如何解决?
    结婚后又要离婚的人是有很多的,众所周知,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是,不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个离婚证就行了的。而离婚经常牵扯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等。那么,......

·当事人被批捕要告诉家属吗?
    一、当事人被批捕要告诉家属吗?刑事拘留之后如果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是不会通常会通知家属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后没有告知家属的义务,告知家属的这项工作应该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