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那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二审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法院的名称;

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七、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八、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7、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打官司的情形,打官司就是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建议您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保障,专业的人来办理就可以减少损失,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拐骗儿童罪会判什么罪?
    拐骗儿童罪会判什么罪?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一、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辩护律师?根据刑法规定辩护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律师,当然了,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他本身所进行的一个辩护的范围,必须要紧紧的......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悔罪书,就是被告人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后最好陈述的意见,就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由于自己所犯罪行对他人身体、家庭、社会、单位、组织、政......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

·受贿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受贿罪的处罚是参照贪污罪的处罚进行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修改,换言之也就是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调整。下面我们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