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毕竟是和普通的劳动者是不一样的。如果醉驾的话,可以说就i有了刑事犯罪的记录,肯定是很不好的影响。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一、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

二、醉驾入刑标准: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三、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事业编制人员醉驾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肯定是要被开除公职的。如果情节较轻的话,那么会给予行政处分。在这里,我们衷心的提醒您一句,醉驾对政审也是有影响的。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需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司法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撞死二人伤一人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悲痛之余,伤亡者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知识。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