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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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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现在。科技的发展,也只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故意性质的医疗事故,若得到卫生部门的确定,则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下,医疗事故罪认定该怎么确定呢。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首先要明白一个误区,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数 是医方承担民事责任,少数是承担行政责任;而极少数严重的故意犯罪方可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其次,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因为经验不足,单位医疗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医疗事故也不可认定为本罪。下面由我们在本文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和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你了解医疗事故罪。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为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少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极少数满足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有可能成立医疗事故罪。
其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低下或者经验不足,或者单位医疗技术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医疗损害的并不属于医务人员严重不符责任的情形,不能认定本罪。
再次,医疗风险做引发的医疗争议不宜定本罪。由于一些高难度手术常常伴有巨大的医疗风险,如果把那些医疗风险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作为犯罪来处理,将严重阻碍医学事业发展,挫伤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导致患者就医更难的情形。所谓医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现代医疗水平的有限性,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了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
2、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首先是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的不负责任或者是由于技术水平所限而发生的问题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另外,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伤残或死亡,且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因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果医生确实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患者的死亡原因却主要是由于其病情凶险性、严重性所造成的,则不满足构成本罪的要件。
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为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行医”侵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这里的过失主要是业务过失。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上述对于医疗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少数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若主观上故意造成事故的发生,则是真正被判为医疗事故罪,这只存在与极少数,毕竟患者的生命是需要得到尊重与敬畏的,这是每一个医者应该铭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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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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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为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少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极少数满足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有可能成立医疗事故罪。
其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低下或者经验不足,或者单位医疗技术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医疗损害的并不属于医务人员严重不符责任的情形,不能认定本罪。
再次,医疗风险做引发的医疗争议不宜定本罪。由于一些高难度手术常常伴有巨大的医疗风险,如果把那些医疗风险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作为犯罪来处理,将严重阻碍医学事业发展,挫伤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导致患者就医更难的情形。所谓医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现代医疗水平的有限性,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了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
2、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首先是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的不负责任或者是由于技术水平所限而发生的问题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另外,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伤残或死亡,且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因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果医生确实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患者的死亡原因却主要是由于其病情凶险性、严重性所造成的,则不满足构成本罪的要件。
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为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行医”侵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这里的过失主要是业务过失。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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