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缓刑期满后怎么办 怎样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罪犯被判缓刑的会有一定的考验期,而这个考验期的具体期限就是根据所判主刑的种类和刑期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会有期满的一天。那现实中,要是缓刑期满后怎么办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缓刑期满后怎么办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想通过对其判处刑罚但不予关押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二、怎样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同时也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话,那此时就视为成功的缓刑,就可以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了,当然成功的缓刑之后一般是不能构成累犯的。不过在适用缓刑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规定累犯是不能适用的。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
    刑事拘留后未被批捕有什么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拘留的人释放,如果不接受复议意见,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用符合取保候审、......

·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虽然遗弃行为在社会上得到您的强烈遣责,但事实上,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被家人遗弃,生活流离失所,甚至造成他们的死亡。遗弃行为如果......

·据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
    刑法八十条并不是规定判刑是如何判定的,是对我国公安部门对于有重大嫌疑的人员是否可以拘留的判定标准。因此,刑法八十条要坐几年牢这一问题要根据具体犯了何种罪名来具体判断,今天......

·信用卡诈骗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现如今的诈骗方式多种多样,有网络诈骗、信息诈骗等方式。其中信用卡诈骗也屡见不鲜,导致许多人深受其害。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适当了解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可以适用缓刑吗
    贩毒能不能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若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的话,那么此时受托律师的身份就是刑事辩护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不同的。当然,在能够享受的权利方面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