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司法渎职型犯罪。该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话,究竟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而言,要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人须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工作的管教人员和看守人员,以及执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员。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本罪的一般行为表现是行为人具有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监管制度。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400条第1款)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私放在押人员罪侵犯了国家的监管制度,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此,在您不慎涉及此罪时,一定要予以慎重对待。具体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上文中,我们同时为您带来了此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强奸罪该怎么判
    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1、认识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只要构成犯罪都不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

·侵占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侵占罪有什么法律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1、犯罪对象只限......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我们发现很多关系到财产方面的犯罪,其实都是对具体的数额有要求的,此时不管是定罪还是处罚,基本上都离不开财物的数额。那对于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在哪里执行?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在哪里执行?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不是实际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公安机关会对缓刑嫌疑人进行考察,所以需要缓刑犯所在单位的配合,或者其基层组织进行配合,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