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职员要是因公出差的话,此时对于差旅费用,一般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可能会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究竟虚报差旅费用是否会构成此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职务侵占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包括骗取型非法占有。骗取型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型非法占有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管理之下的本单位财物,行为人本人对该财物事先并未合法持有。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如果被骗财物是行为人合法持有,行为人为了掩盖其非法占有的事实而采用欺骗手段的,则其行为仍属于侵吞型非法占有行为,因为行为人在虚构事实之前已经非法占有了该财物。二、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综合上文的分析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要是虚报差旅费用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另外具体的数额也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此时就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如果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的,法院是会根据具体的证据结合案情情况进行判刑的,由于每个地区的立案标准不同,有可能数额不够立案标准的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在监狱外有人用武力的手段,想尽办法将里面的罪犯强行带出监狱,这种行为就称为聚众持械劫狱。这无疑是违背法律的,那么,究竟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持械劫狱......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在什么时候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在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

·行为人行贿71万判什么罪?
    行为人行贿71万判什么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酒驾涉嫌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生活中,要是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话,则此时会构成教唆犯,按照我国的规定,就要实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到底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