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而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具体来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上述就是对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一旦被控聚众斗殴罪,最好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搜集相关的有利证据,进行有效辩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休息时间内总是喜欢打麻将,这也属于大众娱乐的一种方式,不过我国《刑法》中却规定的有赌博罪。那大众日常打牌的行为是否会构成赌博罪的。只要看是否满足了此罪的......

·一般数罪并罚可否判处缓刑
    一般数罪并罚可否判处缓刑对于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绝对地排斥缓刑的适用,也是不当的,这样既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悖。因此,对于一人犯有数罪,应该有条......

·关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有着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规定能更好的划分相关的赔偿事宜,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关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的问题,的我们仔细的收集了一下相关的法律......

·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哪些区别
    对于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来说,其实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因为一般在徇私枉法的时候基本都是具有包庇的意思,自然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为什么有些情况下是定徇私枉法罪,而有些时候却又认定......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30日以后,因为30日之内对刑事赔偿决定书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几年?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几年?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几年?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