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渐渐地成为了生活中的“主力”。而这一行为的产生,却增加了人们上当的几率。因此,在必要时候,保留证据,是很有必要的事情。所以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一、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银行汇款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订立书面合同
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或写借据,其内容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即使以口头约定借款的,也最好能够找到2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
2、抵押或保证条款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或者借款人可能的还款能力有问题时,最好要求借款人以其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并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此外,也可以请第三人作保证,同时也要考虑保证人的经济实力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避免遭受损失。
3、注意保留证据
借款人应当注意保留各种借条合同、还款承诺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出现问题能够维护自身权利。
在如今的经济社会,民间借贷是现在最普遍的一种借款方式,但是由于人们的疏忽或者碍于熟人之间的面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维护被借款人的法律权利,请您熟知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的相关要点,明确借贷的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借条中的出款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中的出款人是什么意思?借款中的出款人相当于出钱的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借条的内容及书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债权债务转让是生活中很常见的,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而债务转让则需要债权人同意,因此债权是可以转让的,需要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一、案例近日,旌阳区新中镇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村调委会、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成功化解。新中......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1、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