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患者造成不同的伤害,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是有标准的,那么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①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废的;②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等级伤害的计算标准都在一个范围内,并不能超出受到伤害的外的赔偿。当然具体的计算数额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才能得出结果,如发生纠纷,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给予更好的帮助。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医院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应受的损害,医疗纠纷在进行解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

·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久,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久,工资如何发放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1、门诊报销:(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
    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一、医疗纠纷怎么维权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1、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