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一般只会发生在民事诉讼当中,要是在刑事诉讼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那也有可能认定为犯罪,但却不会是虚假诉讼罪。在构成犯罪之后,需要由相应的机关来立案侦查,那么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二、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之处在于:

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如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两者都体现为一定的虚假性,但本罪较为单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

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诈骗罪则无此要求;

4、主观上,本罪并未限定主观目的,可以是为了各种目的,范围较广,而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二)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之处在于:

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上,本罪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侵占罪则无此要求;

4、主观上、本罪的主观目的范围较为广泛,没有具体的限定,侵占罪的主观目的则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韧;

5、在起诉性质上,本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为自诉案件。

(三)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305条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主要区别即在于所发生的场合不同,伪证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虚假民事诉讼罪则发生在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司法活动。

虽然虚假诉讼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这里主体却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还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而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刑事案件中,无论是申诉的提起还是再审的提出,我国对主体都是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其中刑事申诉主体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他们在享有权利......

·强奸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很多刑事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如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公私财物,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对于强奸罪来讲,其犯罪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分析介......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犯罪主体一般被拘留半个月半个月就可以被释放,一般8点30干警上班后开始办公,9点多开始放人,如果人多排队的话就要往后推延了。要是讨个吉利的话最......

·一般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
    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有以下几点:(一)、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