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男方给多少钱抚养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等。一般情况下,子女都是归女方抚养,这个时候,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那么,离婚男方给多少钱抚养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离婚男方给多少钱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对于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来说,双方会根据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抚养子女成本等因素,确定一个抚养费金额。原则上,抚养费不得超过男方月收入的30%。至于离婚男方给多少钱抚养费,则看双方协商结果。在支付方式上,选择一次性支付的比较多。



·婚前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就婚前财产来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对于这部分的财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主张进行分割的。当然,就婚前财产我国也是作出了对应的规定,那么关于婚前......

·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是什么?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

·最新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
    男女在结婚之前可以就彼此的财产进行约定,而在结婚后也就是婚内,也是可以就财产问题做出约定的,往往这种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婚内财产的协议,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下......

·离婚协议能改吗?
    协议离婚时,夫妻会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离婚以后,可能会有一方觉得离婚协议让自己吃了亏、对方占了便宜,于是就想变更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能改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

·如何撤销婚姻?
    1、《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

·离婚案法院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案,法院判决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