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关于作品的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的原则,并且作品自创作之日起就获得著作权,因此,并不存在申请著作权的说法。但如果是进行登记的话,则就需要审查条件了,到底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就条件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
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目前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第三种做法是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二、著作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作权对现实生活十分重要,著作权除了著作权取得,还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登记的事项,这些事项都比较的复杂,因此建议您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我们网站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地建议以及帮助。



·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
    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对于侵犯商标权这种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造成不同的法律结果,那么对侵权人的处罚也就是不同的。那么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的?具体又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申请外观专利要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申请外观专利要多少钱?一般情况下申请外观专利要多少钱?官费费用总为1305元,减缓费用个人为:370元,单位、企业:535元。2个及以上的单位不减缓,按1305元收费,2个及......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专利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转让,此时都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这关系到各自的利益,因此要引起足够的......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制是多久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制是多久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少10年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存续的最长的有效期限。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刑法上将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界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那么一......

·专利权转让程序须知事项
    现今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完善了,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的注册以及转让以及消灭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当中也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