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在这股万民创业的浪潮里,越来越多新的公司成立、扩张、壮大,国家对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申办资料也进行了精简和优化,许多刚刚起步、白手起家的年青人可以创立一人公司了,那么,一人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何理解呢?
1、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第 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是本次公司法修订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传统公司法理论不承认一人公司,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从法理上讲,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大陆法系公司法认为公司本质是社团法人。另一方面,一人公司容易造成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赞成者认为:一方面,允许一人公司能起到鼓励创业的作用。而且如果一个已成立公司仅因为股东只剩下一人就被迫解散,也不经济。另一方面,现实来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很难避免,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股东至少拥有股份的比例(也难以规定)。而且,公司的信誉基础并不因股东人数的多少而实质性受到影响。同时,从公司法发展趋势来看,德国、法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承认一人公司。鉴于以上考虑,新法开明地承认了一人公司,但针对其可能出现的弊端设置了严格的制度防范措施( 59、 62、 64条),由出资人权衡后自行考虑是否开办一人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范
新公司法第 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新公司法第 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新公司法第 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新公司法第 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9条提高了一人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不能分期缴纳。一人公司可以由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但当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时,新法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条件,即: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60 条的用意主要在于用公示的方式向公众提示风险。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章程由股东制定(一般有限公司新法规定为“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因此不设立股东会。但一人公司做出法定应由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时,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股东与一人公司之间的人格混同,维护一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63 条规定一人公司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考虑。
3、一人公司的“证明责任倒置”
新公司法第 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在一人公司出现之后,滥用独立法人格、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因此新法在前文已规定揭破公司面纱原则(第20条)的基础上,专门对一人公司提出“证明责任倒置”,即:对一个一人公司,一旦与他方发生纠纷,先假定它会滥用有限责任,而由一人公司这一方负责举证自己没有滥用有限责任。法律试图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来做到效率(鼓励投资)与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
综上所述,关于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重要的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司法改变了原来的法理观念,允许和认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和存在,体现了我国立法更加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转型变化,其次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数量、营业执照注明项、章程制定、财物审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还有对债务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明确。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民法典》将无权......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不断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的增强自己的实力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一般的公司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对于公司的......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应注意那些问题?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应注意那些问题?新公司法的出台,意味着我们要了解其中的变更内容,才能让公司更有效,更高效率的运转。而股权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新公......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
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在这股万民创业的浪潮里,越来越多新的公司成立、扩张、壮大,国家对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申办资料也进行了精简和优化,许多刚刚起步、白手起家的年青人可以创立一人公司了,那么,一人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何理解呢?
1、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第 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是本次公司法修订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传统公司法理论不承认一人公司,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从法理上讲,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大陆法系公司法认为公司本质是社团法人。另一方面,一人公司容易造成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赞成者认为:一方面,允许一人公司能起到鼓励创业的作用。而且如果一个已成立公司仅因为股东只剩下一人就被迫解散,也不经济。另一方面,现实来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很难避免,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股东至少拥有股份的比例(也难以规定)。而且,公司的信誉基础并不因股东人数的多少而实质性受到影响。同时,从公司法发展趋势来看,德国、法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承认一人公司。鉴于以上考虑,新法开明地承认了一人公司,但针对其可能出现的弊端设置了严格的制度防范措施( 59、 62、 64条),由出资人权衡后自行考虑是否开办一人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范
新公司法第 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新公司法第 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新公司法第 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新公司法第 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9条提高了一人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不能分期缴纳。一人公司可以由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但当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时,新法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条件,即: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60 条的用意主要在于用公示的方式向公众提示风险。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章程由股东制定(一般有限公司新法规定为“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因此不设立股东会。但一人公司做出法定应由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时,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股东与一人公司之间的人格混同,维护一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63 条规定一人公司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考虑。
3、一人公司的“证明责任倒置”
新公司法第 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在一人公司出现之后,滥用独立法人格、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因此新法在前文已规定揭破公司面纱原则(第20条)的基础上,专门对一人公司提出“证明责任倒置”,即:对一个一人公司,一旦与他方发生纠纷,先假定它会滥用有限责任,而由一人公司这一方负责举证自己没有滥用有限责任。法律试图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来做到效率(鼓励投资)与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
综上所述,关于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重要的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司法改变了原来的法理观念,允许和认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和存在,体现了我国立法更加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转型变化,其次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数量、营业执照注明项、章程制定、财物审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还有对债务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明确。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民法典》将无权......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不断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的增强自己的实力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一般的公司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对于公司的......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应注意那些问题?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应注意那些问题?新公司法的出台,意味着我们要了解其中的变更内容,才能让公司更有效,更高效率的运转。而股权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新公......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