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二、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三、地下车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于停车位每个小区都会设立,很多小区都会在地下室至停车位,主要是为了方便在小区的居民的停车问题,对于停车位的管理和规定详细的解释的,一般在买房之后才会拥有停车位,否则停车是需要按照时间收取费用。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

·一、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需要赔偿吗?1、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需要赔偿,护理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尾椎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1、可以在诉前或者诉后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不清楚伤势具体如何,但确实是要到伤愈稳定后才能做鉴定,有骨折,伤残等级至少在10级,如果是内固定......

·延期交房违约金比例怎么算
    在现实中许多的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如何计算,根据什么来计算的问题,我们下面为你解答这些问题。一、遇见延期交房......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实践中,转让商标与转让注册商标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中转让注册商标的话,那么就涉及到注册商标相应权利的转让。此时需要到商标管理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