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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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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尽快的敦促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而且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对象,不仅包括用人单位,员工个人也完全可以提出申请,材料全部都提交到社保局以后,接下来用人单位和员工就需要等待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的结果书就可以。员工个人在此期间,相信对于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也是非常关心的。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在以往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例当中,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都属于工伤的范围。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环境之中遇到工伤的话,没有律师的帮助,将很难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对一些事实比较清楚,材料也提交齐全的这些工伤认定的申请应该在60天之内出具工伤认定结果书,工伤认定结果书直接送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手中。在接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争议的,国家也规定双方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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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在以往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例当中,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都属于工伤的范围。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环境之中遇到工伤的话,没有律师的帮助,将很难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对一些事实比较清楚,材料也提交齐全的这些工伤认定的申请应该在60天之内出具工伤认定结果书,工伤认定结果书直接送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手中。在接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争议的,国家也规定双方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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