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都知道,建筑工程从招标投标开始,直到最后的工程竣工,这都是一个非常漫长,并且需要认真负责的一个过程。尤其是关于建筑工程的文件相关单位一定要保存好,因为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需要这些资料的。那么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哪些?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试压、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卫生洁具盛水记录、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其它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

(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验记录。

2、检验项目:是对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主要内容有:

(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人实测项目,因此在检验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合格”和“优良”。

(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优良”和“合格”。

(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合格”与“优良”。

3、实测项目:是指对每个分项工程操作中容易或必然产生一定偏差的项目。根据一般操作水平,结合对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观感等所允许的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偏差值的数据有以下几种:

(1)有“正”、“负”要求的数值;

(2)偏差值无“正”、“负”概念的数值;

(3)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

(4)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数值;

(5)采用相对比例值确定偏差值。

因为在验收不同的分项工程的时候,肯定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比如说在验收土建工程的时候,那么需要的资料就包括,焊接实验报告,结构验收记录,防水材料,土壤实验等各种各样的资料,如果是验收电气装备的话,提交材料合格证,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等相关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一、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请求支付......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一、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未参加......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当我们结束相应的教育,开始步入社会,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这是自身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但是人不是一潭死水,我们不会永远待在一个单位里面,有可能会离职,跳槽。那......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