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现在的教师普遍是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来发放其个人的工资,这种工资制度最开始是企业,后逐渐推广到事业单位,它的分配以教师的劳动成果为基础,可以很好地激励教师工作的效率,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职称: 绩效工资标准

高级 2180


中级 1850


初级 1400


级 1400

二、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计数

1.领做早操:0.5教分  

2. 领做课间操:0.5教分   

3. 组织课外文体活动:0.5教分/小时   

4. 组织校运动会:0.6教分/小时   

5. 出差:10教分/周   

6. 指导教师:0—12教分/学期   

7. 编写教材或教学资料:1教分/1000字   

8. 出卷:2教分   

9. 改卷:2教分   

10. 教师每月教学分超过50分的,每过1分增加5元绩效工资。

三、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条件


1.扩大教师各档次工资差距   

2. 绩效工资与业绩相挂钩  

3. 绩效工资应该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 将绩效工资纳入教师工作系统中。

四、年教师工资组成  

 除了绩效工资,教师工资还包括基本工资、教龄工资、津贴等。

1.基本工资: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   

2. 教龄工资:80元/年   

3. 可是工资:按劳取酬   

4. 绩效工资:一般占工资的10%左右   

5. 特优津贴:优秀教师享有。   

6. 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教师享有补贴,占工资35%左右。

五、年教师退休工资新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1.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1、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四)

1、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2、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了解到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的标准是什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一种新的制度改革,提高了教师的工资待遇,也调动了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目前这种工资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广,是很好的改革创新,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产品过了保......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

·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一般都会签署劳动合同,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未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四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若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一、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认定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