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赃款的,出借人对该款项没有合法权利,应驳回起诉
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债权人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的款项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故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
·债务抵销权的行使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关系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法律上,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