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但不能因此医院就耽误救治。那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为了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抢救治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二、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垫付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作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该以救死扶伤为己任,此时不能因为对方暂时没有交纳相应的费用,就停止对其的抢救治疗,这样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同时也是有损医德的事情。在出现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的时候,此时如果参加了交强险的话,则可以现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不管是医生还是一般的护士,要想从事医护方面的工作,那就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行,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毕竟医护是治病救人的工作,因此......

·如何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
    如何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一、如何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1、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

·医疗纠纷赔偿类目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类目有哪些?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百密总有一疏,在医疗救助时也不例外。现代医学技术日益提高,但是随之带来的还有医疗损害事故,在这之中,有人会不禁提出疑惑,医疗损害事故中的......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