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社保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们知道一般工伤鉴定之后是需要拿到社保局进一步认定鉴定的,而且只有拿到社保局鉴定之后才能申请各种补助金等赔偿,所以社保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为了防止很多人不知道社保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时间是证明规定的。
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1、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2、工伤认定审核时间: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相关政策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此期限将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工伤认定审核时间政策规定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三、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工伤职工还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即关于社保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在30日内职工需要向当地的社保提出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时限延长。在提出申请60日内申请人就能拿到社保局做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工伤认定时效已经过了,职工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保障权益。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
    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一、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吗?劳动者毁约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一、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劳务分包费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未经准假强行休假,可视作旷工。在用人单位的制度中肯定都会有员工无故旷工的惩罚措施。连续旷工三天可辞退、年累计旷工五天辞退这类条款劳动法律中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