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取得劳动报酬,但是你知道吗,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不止工资,那么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
1、工作时间与休假
(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7)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工资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保险福利
(1)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特殊保护
《劳动法》将处在劳动关系较为弱势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为特殊保护的对象。
1、女职工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的相关知识,通过我们的介绍,福利待遇包括了休息时间,工资以及保险等等,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发现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申请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同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在事......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哪些?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哪些?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4、乙方以欺诈......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我国当今的工程建设及其他经营领域,单独个体已经逐渐不能肚子完成相关任务。因此,工程承包合伙行为就诞生了。随之而来的,是合伙期间相关权利义......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
1、工作时间与休假
(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7)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工资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保险福利
(1)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特殊保护
《劳动法》将处在劳动关系较为弱势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为特殊保护的对象。
1、女职工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的相关知识,通过我们的介绍,福利待遇包括了休息时间,工资以及保险等等,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发现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申请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同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在事......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哪些?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哪些?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4、乙方以欺诈......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我国当今的工程建设及其他经营领域,单独个体已经逐渐不能肚子完成相关任务。因此,工程承包合伙行为就诞生了。随之而来的,是合伙期间相关权利义......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