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别人泄露了个人信息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利用网络等途径公开泄露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赔偿金的适用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要正确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分析认定:       ......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性骚扰的法律对策
       性骚扰(英语:sexualharassment)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