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恋爱期间转账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双方的共同消费,属于赠与性质。虽然司法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恋爱关系的状态及阶段、导致恋爱关系终止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方的赠与目的,从而认定是否是附条件赠与。

但需要指出的是,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附条件时必须遵守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原则,故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须是男女双方已达成将来缔结婚姻的合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否则,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赠与方要求返还赠与财物的,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2、要注意父母与......

·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吗?
    没签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赠与的承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的,不管是口头、书面,抑或是实际给付的形式,赠与都成立。例如父母与子......

·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该约定是否有效?
    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任意撤销权是对整个有效赠与合同的否定,其中包括放弃任意撤销权情况,该条款当然也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

·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
    一般而言,合同有多种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电子合同等其它形式,故口头赠与承诺也是赠与合同的一种。只要赠与人作出了赠与承诺,受赠人又接受的,赠与成立,双方就存在赠与合......

·使用别人送的东西致使受伤,送的人有责任吗?
    首先,如果是无偿赠与的,原则上赠与人是不承担责任。  无偿赠与即是我们所说的免费送,白白送的那种,既然别人都是免费赠与的,在使用后出现情况的还要找送的人负责,赠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