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1、挪用公款主动还款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

2、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3、减刑以后实际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借款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贷款申请条件: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2、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因为只有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并办理年检手续,才能核实个......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

·传销罪追赃回来的赃款怎么处理?
    早些年,我们常常听说某地破获传销案件,端掉传销据点等新闻,传销于公众而言就像社会的毒瘤,让人一旦陷进去,就再难出来。近几年,我们很少听到传销这一字眼,殊不知,它借网络等外......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非法集资人把钱款散尽......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