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要怎样计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三)违约方解除合同,仅在未来有效的,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前一方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恢复原状的费用;(四)损害赔偿数额包括合同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所预见的数额,也不得超过应当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原件还原后,应归还原件。如果原来的不存在,如果原来是一种,它可以用同样的种类返回。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的成果;(二)当事人一方在占有财产期间支付必要的维修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数额应相当于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的性能,但不得超过损失,可能是由于违反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方违反合同订立合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店铺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店铺一间,用于办公。......

·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约束赠与人与受赠人行为的合同,并不仅仅存在口头形式或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有其他的形式。而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自愿无偿的赠与行......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

·一、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一、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在有关合同的概念中,有些合同具备人身性质,比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等。像这类合同也被称为人身合同,那么作为合同的一类,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