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不是开退工单,而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证明书载明双方当事人某年某月某一天订立的某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终止,同时载明是否给予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二、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造成损失谁负责公司方在员工离职后未按法律规定为员工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对员工后续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日期作为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如果劳动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离的,可以以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协商的结果,并且用人单位不能够干涉员工的决定。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需自行和员工进行协商是否进行签署续约,如果员工不进行续约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进行办理离职手续。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先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按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

·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国家工伤保险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可以领取几个月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可以领取几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签合同;没有补签的,或双方协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