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车祸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车祸肇事逃逸判多少年?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二、交通肇事逃逸相关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等类型的情况的话,如果当时还存在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是违反刑法规定,那么就需要定罪量刑处罚,如果交通肇事之后还存在着逃逸的情况会从重进行处罚。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事人的处理是很重要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抢救伤员、财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那么这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应该适当的了解......

·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一、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红灯亮时整车过线不一定算闯红灯,只有拍下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三张照片时,闯红灯才成立。认定一辆车闯......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根据有哪些?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根据有哪些?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设立诉讼费的意义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1、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2、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