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zd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版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权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借条的法律认定借条是债权人在解除债务之前的债务合同,债权人还没有但是即将要将财产借给债务人,还没有发生财产之间的转移,借条就是为了证明有财产转移的过程。欠条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债务关系,但是经过双方商议之后,暂时使用欠条作为债务结算的证明,等到欠条的还款日期到了,还是要如期还款的。借条和欠条的利息计算方式不同。借条中一般都会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时间,利息计算的时间通常都是从借条中借出财产的日期到还回财产的日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可以比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一些,但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最高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约定借条的利息可以看作是没有利息的债务,但是如果逾期没可以看作是没有还清债务,应该支付逾期利息。对于欠钱不还的具体情况认定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因为欠钱不还也是有着不同的原因的,涉及到因诈骗行为欠钱不还的,不仅仅可以主张要求赔偿和还款,还需要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一、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提前还借款利息能否降低,首先,就利息的利率而言,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借条范本抵押物应该怎么写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拆借其实是很常见的,不过由于此时会对一方企业的资金流动造成影响,因此后果也是很严重的,现实中企业之间进行拆借还是需要考虑......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一、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